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计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并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