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计量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对与国民经济及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计量进行重点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计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为举报、投诉者保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