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计量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对与国民经济及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计量进行重点监督。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计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为举报、投诉者保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