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五章 商贸计量第十九条有效定量包装的商品生产者,必须在商品出厂前将商品标识报当地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