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四章 计量检定、计量认证与计量确认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合格印、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