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四章 计量检定、计量认证与计量确认第十三条有效计量检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后,方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