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四章 计量检定、计量认证与计量确认第十二条有效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应当在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