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乡镇企业科技开发资金。安排的资金在上年度基数的基础上有所增长。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