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与国有单位的同类人员同等对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