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防灾减灾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作业区公告。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使用的弹药,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具备安全存储条件的单位存储管理。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