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计划第十七条已修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完毕,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