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在作出城市规划、旧城旧村改造、工业园区建设等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必须对环境影响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应当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