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住宅等噪声敏感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