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禁止装修的时间内进行装修,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