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实务工作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对立法建议项目的意见。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