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分别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