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结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修改完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