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二条已修改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决定,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