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八条已修改鼓励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市政府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应当给予政策优惠或者资金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