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发布建筑废弃物及其再生产品的使用技术规范或者指引,引导企业生产或者使用建筑废弃物及其再生产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