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业主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并交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运至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