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内容,因此产生的费用列入投资估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