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有关部门应当为职业教育毕业生提供就业、创新创业等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