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专业建设发展意见,指导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理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