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校第十一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意识,为学生的就业创业、职业生涯发展等提供指导和服务。职业学校应当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