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职业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意识,为学生的就业创业、职业生涯发展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职业学校应当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