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校第十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建立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的治理机制,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