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校第十二条有效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设置、调整专业,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