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未列入名城保护,但能够体现名城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人文景观,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勘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规划控制。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