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没有查验相关材料,或者药品代理销售人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与其进行药品购销活动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