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没有查验相关材料,或者药品代理销售人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与其进行药品购销活动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