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第三章 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第十八条已废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经济工作监督中作出的决议、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经济工作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