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九条已废止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