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