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