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三条已废止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参与本单位投资、融资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