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参与本单位投资、融资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