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二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