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民族、旅游、农业、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沧源崖画的保护管理工作。

沧源崖画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沧源崖画的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