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文物管理机构负责沧源崖画的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编制沧源崖画保护规划;

(三)制定沧源崖画保护管理措施;

(四)设置沧源崖画保护界桩和保护标志;

(五)收集整理沧源崖画资料并建立档案;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