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处理及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因不可抗力或者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树木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企业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自采取措施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