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处理及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管理者应当对树木定期进行修剪,保证树木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的规定。电力企业发现树木不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规定的,应当通知树木管理者在7日内修剪。树木管理者逾期不修剪的,电力企业可以自行修剪。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