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处理及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在林地上依法建立的输电线路走廊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和其他植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