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流域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