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预防和治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流域内禁止生产并限制销售和使用含磷的洗涤剂,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