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架设通信和电力等线路、埋设地下缆线或者管道等,应当与广播电视传输光(电)缆保持安全距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