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在距离广播电视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塔桅(杆)、拉线五百米范围内,不得点火烧荒。在五百米范围外点火烧荒,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应提前五日通知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