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监督和污染者依法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