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科学调整优化人参种植业结构,控制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鼓励和支持发展林下参和非林地种植人参,并逐步向非林地种植人参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