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出租、出售、转让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用地许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吊销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用地许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