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三章 种植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应当实行林参间作,遵守林参间作造林技术规程,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办理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用地许可时,被许可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林参间作更新造林协议,明确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的期限。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