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制度第九条有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