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公共媒体和设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的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