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预警第十六条已修改公共媒体和设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的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