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预警第十五条已修改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有关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地增播或者插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